一、公有住房出售 1、出售公有住房办理程序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管房承租人向产权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购房申请,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年度向市房改办申报。公有住房出售时间以市房改办文件为准。 2、个人应向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 ⑴《杭州市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⑵夫妻双方工龄证明原件; 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校原件); ⑷户口本复印件三份(校原件); ⑸房卡原件; ⑹有效职务职称证明; ⑺补购者提供另一套住房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⑻拆迁扩面者提供拆迁扩面协议书原件及扩面发票或收据原件; ⑼离休干部提供离休证件及复印件。 二、公积金管理 1、管理范围:市府大楼经费归口管理单位。 2、按照市房改办的要求每月做好住房公积金变更补缴清册及台帐登记工作。 3、根据市人事局提供的工资清册做好工作变动人员公积金转入或转移核销、新增台帐登记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提取 根据《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房改[2001]9号)和有关规定,市府大楼经费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提取、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程序: 1、职工购买自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为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凭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2、职工购买自住房为贷款购房,如提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时为期房的,凭购房首付款收据及复印件、商品房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如提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时为现房的,凭借款合同(公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3、职工购买自住房属公积金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帐户总数的50%。 4、离退休人员支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凭离退休证复印件及身份证。 5、职工迁出杭州市区或出国定居的,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才能提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6、职工死亡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职工死亡证明、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可提取该职工个人帐户内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7、辞职人员、解除合同或失业人员满五年,本人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待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四、住房建设 1、以杭政[2001]3号《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保质保量抓好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 2、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严格按杭政[2000]4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行无标底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执行。 3、建立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制度和建设效能监察举报制度,举报电话:85253318。 五、住宅维修 1、维修范围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管公有住房和房改出售房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维修;房改出售房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 2、报修程序 ⑴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直接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报修,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基建管理处报修,报修电话:85253335。 ⑵对报修项目进行登记。 ⑶联系上门察看,可进行修理的直接修理,需另安排时间的与住户约定时间。 3、服务标准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在正常情况下,零星小修项目如水、电修理,管道慢溢疏通不超过24小时,一般修理不超过3个工作日,中、大修或修理项目涉及范围较大的做统一安排。 六、物业管理 (一)服务范围 实行物业管理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住宅。 (二)服务内容 1、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受房屋产权单位委托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费按产权单位暂定价格收取。 2、新建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之签订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测算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确认后,报物价局批准备案,按新标准收费,高于物价局审定价格的,住户有权拒绝交纳。 3、实行24小时服务制度,设置和公布值班电话。房屋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的维修随叫随到,报修不过夜,小修按所列维修完成时限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附表),中修不超过3天,大修按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征得业主的谅解。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本部在30分钟内到场维修,散点在60分钟内到场维修。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8%。每月维修工作单完成率不能低于96%。有偿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4、保证小区内给排水、供电、通讯、照明等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做好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 5、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24小时保安值班服务,并做到保安人员标志明显,工作规范。 6、保证小区内有专职保洁人员,公共场地、小区内的道路、楼道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7、每12个月向业主公布管理费收支情况,并严格按照合同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每年与业主委员会开会不少于2次。 8、积极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9、认真培育、养护绿化区,树木花草成活率达98%。 10、对住户需求的有偿服务,要努力使住户的意愿得到落实,达到住户满意,确保服务质量。 11、服务监督电话:85231770,管理人员接到投诉后20分钟内到场处理。书面投诉7日内做出答复。
附表:
物业点维修项目完成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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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项目 |
限定修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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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锁芯 |
接修时间15点前当天完成,15点后次日上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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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阀坏 |
15分钟到位,1小时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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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总管渗漏或堵塞 |
渗漏48小时内、堵塞6小时内疏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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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控门铃、对讲不响、开启不灵 |
2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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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窗扣少或坏 |
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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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水、没电 |
3小时内(电力局、水厂原因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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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开启不灵 |
8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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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线(户外) |
2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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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灯坏 |
2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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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水箱漏水 |
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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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漏水 |
72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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