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后勤服务中心、设备维护中心: 为鼓励机关后勤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继续参加学历教育,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日益发展的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需要,现对局机关及后勤服务中心、设备维护中心的干部、职工学历教育费用报销做如下规定: 一、经局人事处审核同意(两中心人员应有单位人事干部的意见)参加学历教育的可报销相关学费。 二、机关工勤人员、后勤服务中心、设备维护中心工人岗位人员,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教育,成绩合格的可按每学期550元报销学费。 三、机关公务员及上述两中心管理岗位人员,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教育,成绩合格的可按每学期550元报销学费。 四、机关处及处以上干部,参加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教育或党校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规定报销学费。其中,市管干部全额报销,处级干部报销70%。 五、参加积分制学历教育的,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后按大专3300元、本科2750元标准报销学费。 六、一级学历只能报销一次。 七、学历教育费用中报名费、资料费不得报销。 八、报销以毕业时对应的身份确定标准。报销应及时办理,超过毕业时间一年的不予报销。报销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 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工作人员学历教育费用报销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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