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市机关事务局车辆管理处先后两次组织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学习《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精神,就如何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配合“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车管人员及驾驶员不得驾驶公车旅游、上下班接送小孩或不遵守交通法规酒后驾车。二是在公共交通周要严格执行单日单号双日双号行驶,个别确因车辆调整困难的,须经车队领导同意。三是所有公务车辆按要求定人驾驶、定点停放,并将定点情况上报局纪检组。四是自十六日起所有机动车辆(除值班车辆、个别车辆因出车晚21点以后回来或第二天8点30分以前要出车的可以开回去外),一律停在大楼停车场或地下车库。五是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所有车辆(除值班、领导公务接待外),一律按规定入库封停,未经车队领导同意视为私自用车。六是车队所有人员要充分领会《通知》精神,做到令行禁止。车队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违反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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