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的王丽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局人事处、驻局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的问题应署报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12月17日起到12月23日止,共7天。 4、受理电话处室及电话: 反映问题受理处室:局人事处、驻局监察室。 电话:85253311,85253318。 现任职务:办公室(人事处)主任科员,拟任职务:办公室(人事处)副主任(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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