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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建设及修缮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的副局级的机关单位。有以下主要职能:
1) 负责市级经费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有关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归口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并实行监督的管理职能;
2) 负责市委、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含离退休)的用车任务;负责相应车辆,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车辆配备,报废计划的编制;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大型会议(活动)用车任务;负责市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任务;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
3) 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的建设及修缮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基建工作。做好行政用房及自管住宅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管理工作。
4) 组织实施市级机关集资建房,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自管房的住房基金和财务归口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5) 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
6) 负责供给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7) 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市府大楼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大楼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8) 负责市府综合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次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以及重要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9) 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接待食宿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10) 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房地产基建管理处、行政处、服务处、车辆管理处(市委市政府汽车队)、综合办公楼管理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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